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项目及实施主体(征求意见稿)
“取得制造许可的单位,既可以从事与制造许可相同范围的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活动,也可以从事与制造许可相同范围的设计活动 (压力管道设计除外),无需再取得安装修理改造许可证或设计许可证。每个单位只需取得一张同一类设备的同一种许可证,一个申请单位申请的项目分属不同层级的质检部门受理和发证时,一律由最高层级的质检部门统一受理和发证,下级质监部门不再受理和发证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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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按这个执行,那以后制造单位(没有设计证的小单位)就可以直接自己设计了,就不要到设计院盖章了?
那制造单位还要不要考设计审核证呢?
Administrator 2015-01-13 14:48
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征求《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项目及实施主体(征求意见稿)》意见的函(质检特函〔2013〕62号)
http://www.aqsiq.gov.cn/xxgk_13386/tzdt/zztz/201311/t20131106_385528.ht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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